口头辞职有法律效力吗 离职时 公司口头告知要在竞业协议中增加一些公司 是否有法律效力

入职后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内容为:“竞业限制协议启动,离职后不能在竞争对手公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A、B、C”。现在我打算辞职。公司确认启动竞争协议一年,并按竞争协议每月支付赔偿金。但是HR口头上说除了A、B、C公司,也不可能去D公司。但是不能去D公司并没有体现在任何协议中,而是被HR口头告知,这种情况下,我在比赛期间加入了D公司。有法律风险吗?
根据问题描述,如果D公司与现在即将离职的公司存在竞争关系,那么你在竞业禁止期间加入D公司是有法律风险的。
风险点主要是协议中的“包括但不限于”字样,具体原因如下:
竞业限制协议中,双方约定了一个大前提,即离职后不能在竞争对手公司工作,这包括工商的经营范围、实际经营的业务和员工的经营范围,与当前公司存在横向或纵向的业务竞争。
【口头辞职有法律效力吗 离职时 公司口头告知要在竞业协议中增加一些公司 是否有法律效力】在协议中,术语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甲、乙、丙”一词,可理解为包括以下内容或情形以及未列出但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内容或情形。一般来说,肯定包括A、B、C,但不限于A、B、C,可以产生超越A、B、C的D、E、F,这样的说法是公开的约定,所以无论公司HR是否口头告知超越约定的公司,只要公司的业务或职位确实属于竞争关系,都需要观察。相反,协议中约定或HR口头通知禁止入职的公司,可以入职而不与你原来的公司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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