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 南京市浦口区国有土地拍卖


南京市浦口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 南京市浦口区国有土地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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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被征收人和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直管公房承租人(以下称直管公房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第318号令)、《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宁建征字[2019]490号),除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外,本区对房屋征收其他的补偿补助奖励项目和标准规定如下:
一、关于住宅房屋的规定
(一)搬迁补助费
1.搬迁费用
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计算,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1000 元的补足至1000元 。
2.设备迁移补助费
固定电话拆移补助费: 310 元/部;
有线电视拆移补助费: 400元/户;
宽带网拆除补助费: 500 元/端口;
【南京市浦口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 南京市浦口区国有土地拍卖】空调拆装补助费: 600元/台;
管道煤气拆除补助费: 2800元/户;
太阳能热水器拆装补助费: 600元/台;
电热水器拆装补助费: 300 元/台;
被征收房屋的使用人已电增容至8千瓦的 , 补助费: 280元/户 。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
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22元;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 。
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产权调换协议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及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发放 。
(三)其他补助费
1.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及同户籍内直系亲属 , 患重大疾病且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可以给予补助费 。
2.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并符合救助条件的,可以给予补助费 。
上述各项补助费的具体标准,由区人民政府在补偿方案、补偿实施方案中明确 。
(四)提前交房奖励
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签约期开始之前完成搬迁并交房的,给予一次性提前交房奖励费5万元 。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签约期开始之后完成搬迁交房的,无提前交房奖励 。
(五)提前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自征收签约期限首日起45日内完成搬迁并办理交接手续的(含签约期开始之前已完成搬迁并交房的),给予一次性提前搬迁奖励费 。奖励费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结合签约期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自征收签约期限首日起至30日内,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搬家奖励,每个权证不足50000元的补足至50000元;
2.第31日起至40日内完成搬迁并办理交接手续的,以本条第1项确定的提前搬迁奖励费金额为基数,每日等额递减5%;
3.第41日至第45日完成搬迁并办理交接手续的,以本条第1项确定的提前搬迁奖励费金额为基数,每日等额递减10% 。
第45日提前搬迁奖励费金额与第44日相同 。
(六)其他奖励
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搬迁,仅选择货币补偿且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的 , 给予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的签约搬迁奖励 。
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搬迁,选择申购征收安置房的,可给予不超过20%的征收安置房申购优惠幅度,优惠比例应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 。
二、关于非住宅房屋的规定
(一)关于设备的拆除、安装、搬运和重置费用
1.征收生产用房时,对设备的拆除、安装和搬运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8%的设备迁移费 。征收其他非住宅房屋时,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4%的设备迁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