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南京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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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7日,南京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出台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 , 2017年4月,市政府出台了《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宁政发[2017]99号)(以下简称《办法》),并于7月1日正式施行 。自《办法》施行以来,已有528家企业注册、1126人申请,人才安居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
二、关于《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中的安居政策主要涵盖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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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明确了高层次人才的概念 。主要指《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认定的A、B、C类人才 。
二是提供多种安居方式 。
A类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原则上可在本市选择申购不低于200平方米共有产权房、免费租赁200平方米人才公寓、申领不少于300万元购房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B、C类人才可分别申请150平方米、12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或人才公寓,也可申领每月7500元、6000元的租赁补贴 。
三是加大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标准放宽到现有标准的2倍,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限额的4倍 。
四是支持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 。
A、B、C类高层次人才以及政府重点引进企业(项目)中的核心团队成员、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核心团队成员、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相当于A、B、C类高层次人才的人员等 , 在本市无住房、购买首套房的,可不受户籍限制,通过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筹集部分房源定向供应的市场化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
五是在高层次海外人才相对集中的河西、江宁、仙林、江北等区域计划筹建海外人才公寓,配备国际化医疗及教育机构,解决其居住、健康和子女入学需求 。
【南京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ǘ└咝1弦瞪簿诱?。
一是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凭毕业证书;技术、技能型人才凭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后,即可申请享受相应的住房政策 。
二是对于人才安居办法覆盖范围以外的高校毕业生,以个人名义申请租赁补贴由两年延长至三年,标准不变,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和技师每人每月600元 。符合条件的可申购共有产权房 。
三是在人才安居办法认定的企业中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领每月600至1000元租赁补贴,期限5年 。也可申请租赁3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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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适当放宽高校和科研院所自建人才公寓的配建规模 。
二是鼓励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 。对于在站博士后,参照E类人才享受政策;出站在我市企业工作的博士后,参照D类人才享受政策 。
三是实行鼓励发展方向的企业全覆盖 。在人才安居办法适用的九大类企业的基础上,新增了两类,第一类是符合先进制造业四大主导产业、现代服务业四大主导产业和培养一批未来产业要求的企业;第二类是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发展领域的转型升级、创业创新型企业以及新型研发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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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支持重大项目自建人才安居住房 。《意见》对投资5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可允许企业在项目用地内自建人才公寓;也可就近就地规划建设部分共有产权房定向供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