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个人所得税 南京市个人所得税退税


南京市个人所得税 南京市个人所得税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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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
1、公司代扣 。
2、个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直接缴纳 。
缴费税率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
税率:3%;速算扣除数(元):0
2、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元至12000元:
税率:10%;速算扣除数(元):210
3、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
税率:20%;速算扣除数(元):1410
4、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
税率:25%;速算扣除数(元):2660
5、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税率:30%;速算扣除数(元):4410
6、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税率:35%;速算扣除数(元):7160
7、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
税率:45%;速算扣除数(元):15160
哪些情况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 , 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
(五)经营所得,是指:
1.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
(九)偶然所得 , 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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