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指南 个人所得税 赡养


南京市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指南 个人所得税 赡养

文章插图
扣除标准: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 , 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
扣除对象:
【南京市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指南 个人所得税 赡养】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 , 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
扣除的计算时间:
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
拓展阅读>>>
南京个人所得税减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