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观山湖区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2022年观山湖区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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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山湖区2022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精神,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观山湖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后称“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坚持“两为主”原则(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机制,提供便民服务,依法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随迁子女是指在我区居住并持有观山湖区公安部门颁发的贵州省居住证(有效期内)的非观山湖区户籍人员适龄子女;本实施细则中所称居住证是指观山湖区公安部门颁发的贵州省居住证 。
第二章 入学保障措施
第四条 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年龄须符合入学当年贵阳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要求 。
第五条 父(母)持观山湖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期内的贵州省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可申请观山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累计积分,统筹安排”原则 , 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
第六条 累计积分原则 。通过对申请公办学位的随迁子女的父(母)在观山湖区公安部门办理的贵州省居住证、用人单位所缴纳的贵阳市社保清单(以养老保险缴纳清单为计算依据)或观山湖区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时长实行“累计积分”,结合我区学校可用于保障随迁子女入学的学位情况 , 根据积分从高到低统筹安排入学,具体积分规则如下:
规则一:父(母)在观山湖区公安部门办理的贵州省居住证时长(2分/月)和贵阳市社保清单时长(1分/月)累计积分;
规则二:父(母)在观山湖区公安部门办理的贵州省居住证时长(2分/月)和观山湖区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时长(1分/月)累计积分 。
申请公办学位的随迁子女可任选一条规则进行积分 。
第七条 积分时长计算原则 。居住证、贵阳市社保及观山湖区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时长计算如下:
1.居住证时长计算时限为2016年7月至2022年6月,贵阳市社保或观山湖区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时长计算时限为2019年7月至2022年6月,所有时长按月计算 。
2.计算时限内时长可以累计计算 。
3.总积分相同的,按照居住证累计时长积分确定排序;总积分和居住证累计时长积分相同的,按照贵阳市社保或观山湖区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时长积分确定排序;总积分、居住证累计时长积分、社保或营业执照时长积分相同的,按照截止至2022年6月连续办理居住证时长积分确定排序;总积分、居住证累计时长积分、社保或营业执照时长积分、截止至2022年6月连续办理居住证时长积分相同的,按照居住证时长计算时限内办理居住证的时间先后确定排序 。
4.居住证、贵阳市社保或营业执照积分中任意一项仅计算随迁子女父或母其中一人的时长 。
第八条 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申请入学的脱贫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须提供脱贫家庭相关依据 。
第九条 有就读民办学校需求的随迁子女按照贵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要求执行 。
第三章 申请流程
第十条 随迁子女入学须按照网上登记、现场审核、统筹派位、录取注册等程序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