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医保报销指南 佛山医保报销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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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
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在职1,200元/次、退休1,000元/次;二级医院在职600元/次、退休500元/次;一级医院(含社区定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下同)在职400元/次、退休300元/次 。
长期住院(90)天参保人:每90天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一次,每结算一次 , 需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已符合出院标准:医院出具办理出院手续的证明 。
参保人:符合条件的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
报销材料
1、现场结算:参保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2、零星报销: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并在出院后三个月内持下列有关资料到参保所在社保机构办理住院医疗费报销手续(每天限报1诊次) 。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第二代身份证的可凭其他有效证件,如户口簿)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3)医疗机构出具的以下资料:财税部门监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原件,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仅针对门(急)诊抢救的情况) 。
(4)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 。如参保人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 , 须提供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出具的卡号账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5)转往市外医疗机构的 , 提供《 》或《 》 。
(6)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
(7)符合条件残疾人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报销流程
1、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定病种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但因病情需要 , 经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居民医保基金予以支付 。
2、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市内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的,经治疗医疗机构开出转院证明并且是年内第一次办理转院手续的,转入医疗机构不计算起付标准;第二次及以上转院的按重新住院计算起付标准 。病人在高等级医疗机构治疗病情稳定,脱离急、危、重期,从三级或二级医院转往一级医院继续治疗的 , 转入医院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
3、正常情况下 , 患病需要住院时,拿上医保卡、病历本到自己的定点医院,即可用医保卡结算 。也就是自费部分自己交,报销部分医保中心和医院结算 。
报销比例及范围
报销比例: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一类区50%,二类区45% 。(恶性肿瘤手术以及放疗、化疗 , 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比例标准上增加
职工报销比例:
1.甲级药品:100%纳入职工医保核报范围 。
2.乙级药品费用:90%纳入职工医保核报范围
残疾人报销比例: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参保人,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可100%纳入由职工医保基金核报范围 。
各区报销比例:
禅城区 :禅城门诊:二级医院: 60%;一级医院(含医疗机构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75% 。
南海区 :二级医院:50%;一级医院:70%;社区卫生服务站:80% 。
顺德区 :区级医疗机构(含同江医院):80%;其它医疗机构(含区属医疗机构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90%
高明区 :100%比例报销
三水区 :二级医疗机构(佛山中医院三水医院下属门诊部除外)报销70%;一级医疗机构(包括佛山中医院三水医院下属门诊部)报销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