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待遇支付比例 中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中山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待遇支付比例 中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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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6日发布《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
住院统筹待遇支付比例:
参保人住院发生超过起付标准的医保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92%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9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8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付 。
日间手术统筹待遇:
【中山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待遇支付比例 中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日间手术期间,按规定登记后,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费用 , 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待遇结算 , 起付标准在本市相应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基础上降低200元,支付比例按本市相应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标准执行 。
参保人跨月住院的,以出院日期所在医保年度的住院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结算 。参保人跨医保年度住院的,可在医保年度的最后5个工作日向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分段结算1次 , 分段结算后按新入院享受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