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成都长期护理险结算流程


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成都长期护理险结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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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成都市作为国家长期护理保险首批试点城市,自2017年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先行试点 , 2020年启动深化试点,取得初步成效 。2022年5月30日 , 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新一轮长期护理保险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22〕10号 , 简称《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实施意见》,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改革工作,市医保局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了《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对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缴费、失能评估、服务供给、待遇支付、经办管理、考核与监督等政策重点环节进行了明确 。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参保缴费
1.关于城镇职工筹资标准 。个人账户划转标准:40岁(含)以下未退休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 1%的费率从个人账户划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40岁以上未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需继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从个人账户划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退休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3%的费率从个人账户中划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 。
统筹基金划转标准:单位参保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从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个体参保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从其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转 。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退休人员参保人数进行补助,以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为补助基数,按每人每月0.01%比例,实行年度补助 。
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住院统筹等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可自愿参加长期护理保险,通过划转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缴费筹资 。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对应年龄段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划转标准执行 。其中 , 退休人员缴费基数按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退休人员的最低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执行 。
2.关于城乡居民筹资标准 。成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元,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一并缴纳;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 。自2023年起,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 个人缴费按每人每年10元标准,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中划转;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10 元 。
3.关于待遇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时,应已连续参加我市长期护理保险2年,并处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 。
(二) 关于失能评估
1.关于制度保障范围 。评估结论为重度失能三级、二级、一级,以及中度失能三级、二级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
2.关于不符合待遇申请条件的情形 。未参加本市长期护理保险的;已按照工伤保险政策享受生活护理费的人员;申请待遇时,不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的;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持续不足6个月的;提供虚假材料的;距上次评估结论作出未满6个月的 。
3.关于持续评估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连续不间断满12个月的参保人员,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资格评定委员会可对其进行持续评估 。经持续评估失能等级发生变化或不符合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条件的,应从评定结论下达的次月起调整或终止其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