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双流区人才认定指南 双流区人才资格


成都双流区人才认定指南 双流区人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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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范围
凡在双流区就业创业、柔性引进的人才,均可以申报我区的相应层次人才认定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列入人才认定对象 。
二、认定方式
(一)直接认定:对符合《成都市双流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目录》)相应标准的申报人,可直接确定为双流区相应层次人才 。
(二)评审认定:不能通过《目录》相应标准直接认定 , 但有实际突出贡献和业绩,并具有本行业公认专业水平的,经区人才人事办组织评审组并报区人才和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可确定为双流区相应层次人才 。
(三)举荐认定:经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产业功能区举荐、评审的高精尖及特殊紧缺人才,经区人才人事办审核并报区人才和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可确定为双流区相应层次人才 。
三、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 , 诚实守信 ,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
2.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学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
3.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并与目前所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 。
4.具有刑事犯罪记录以及列入不良征信的人员不得申报 。
(二)认定标准
1.直接认定标准按照《目录》执行 。其中,《目录》Ⅰ、Ⅱ类第二条款人才在双流区创办企业 , 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 , 人才本人股权占比不低于30%,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 。
2.评审认定参照《目录》,由区人才人事办组织专家评审组综合申报人的实际贡献、业绩及专业水平等评审确定 。
3.举荐认定,被举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我区主导产业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项目研究,取得显著成果 。
(2)在行业内具有公认的高超或独特的专业技术或管理经验 。
(3)创办企业运行良好,产品或服务具有广阔市场发展前景 。
(4)创新创业成果突出 。
四、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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