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嘉定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全文 嘉定区公寓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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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健全和完善本区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房规范〔2021〕5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专业机构采用市场机制运营 , 根据基本居住要求限定住房面积和条件,按略低于市场水平的租赁价格,向规定对象有期限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 , 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按照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总体要求,着力缓解本区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及其他在沪合法稳定就业常住人口的阶段性居住困难 。
【最新嘉定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全文 嘉定区公寓出租】本办法适用于嘉定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资格申请与审核、轮候与配租及租后管理等工作 。
第三条 (管理部门)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住房保障机构)负责本区公共租赁住房行政管理工作,牵头协调规划、计划、建设、管理和政策研究工作,对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并引导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参与;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区运营机构)负责本区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筹措、供应和租赁管理 。
第四条 (房源筹措)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可以通过配建、新建、其他保障性住房转化、改建闲置的非居住房屋、收购或代理经租闲置的存量住房等方式筹集 。运营机构筹集公共租赁住房,由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项目认定 。
第五条 (房源要求和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为成套小户型住宅或集体宿舍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要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与空间组合、居住人口等要素,合理确定套型比例和结构 。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出租的房屋条件、居住使用人数和人均承租面积标准,应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和《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在使用前应进行装修,并可配置必要的家具和家用电器等设备 。
第二章 申请与审核
第六条 (申请主体)
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主体是个人申请人(包括单身、家庭)和单位申请人(包括单身员工、员工家庭) 。
(一)个人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 , 其它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
(二)单位申请人: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位必须为在本区内办公经营的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团体,及其分支机构,其所属员工应当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由单位承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金;房屋租金由单位直接支付或单位提供担保后由员工直接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