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居民剩余房源怎么变更为保租房 西安房子的情况( 二 )


十、什么时候可以获得新增购买1套住房资格?
居民存量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取得 “认定书”并正式签订租赁合同后,居民家庭在我市限购区域获得新增购买1套住房资格 。新增购房资格使用时,购房家庭成员信息因离异等原因导致与“认定书”中不一致的,需原家庭成员进行明确新增一套购房资格的使用,并在购房资格审查时予以确认 。
十一、居民将名下多套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可新增购买几套住房?
居民家庭1次或多次,将1套或多套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 该居民家庭均只能新增购买1套住房资格 。居民将家庭名下唯一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 。
十二、居民存量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后 , 未获得新增购房资格或未使用新增的购房资格购房的 , 可否提前退出?
可以,居民提出申请,经住房所在地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审核后 , 撤销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解除交易限制 。
十三、对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住房如何监管?
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居民,须签署《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承诺书》,除按法律法规履行出租人的义务外,还需履行承诺书、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同时,通过线上管理服务平台监测和线下运营服务企业核查的方式 , 对日常租赁行为进行监管,发现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
十四、运营服务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如何处理?
运营服务企业违反运营服务协议和合同约定,不履行约定义务的,视情节轻重,将采取联合失信惩戒、取消入库资格等措施;造成损失的 ,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十五、出租人违反相关规定如何处理?
出租人违反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履行约定义务,视情节轻重,将采取对出租住房和通过出租住房获得资格购买的住房进行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限制、纳入失信行为信用信息记录等措施;造成损失的 ,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 ,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十六、承租人违反相关规定如何处理?
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 , 不履行约定义务 , 视情节轻重,将采取取消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纳入失信行为信用信息记录等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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