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
第十条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
第十一条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 。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
第十二条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 , 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
第十三条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契税涉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 。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加强契税征收管理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知悉的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 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
第十四条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
第十五条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第十六条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
- 2020苏州契税申报指南 苏州契税优惠政策2020
- 2020年苏州契税怎么算? 苏州新房契税怎么算2020
- 苏州职工医保参保和停保业务查询 苏州社保医保
- 2020苏州契税税率是多少? 契税 苏州 2020
- 苏州医保独立运行医保业务指南 苏州医保独立运行医保业务指的是什么
- 苏州职工医保参保和停保业务怎么办理? 苏州医保停交最新规定
- 苏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时间 苏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下月起由调整吗
- 苏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查询/凭证打印方法 苏州社保个人缴费明细查询
- 苏州社保缴费时间 苏州社保什么时候交费
- 苏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方式 苏州灵活就业社保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