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人才落户新政办理的通知 苏州新区人才引进落户( 二 )


对申请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2)未按规定开展单位内部公示的;
(3)申请单位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4)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在调查期间的 。
对申请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
1.申请单位未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2.申请单位与其申请落户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不一致的;
3.按《通知》第三条申请 , 受理申请时前6个月社会保险费存在未到账、补缴、非连续缴费、非申请单位缴费的;
4.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申请信息与人事档案不一致的 。
五、咨询方式
1、电话咨询:6660 5852;6660 5849;6660 5942 。
2、网上咨询:登陆“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官网”(https://www.siphrd.com/html/),进入“咨询互动”专区;
六、其他
1、5月1日前办理的人才引进落户处于申请状态中的依然按之前政策条件执行 , 对外保留进度查询入口:https://www.siphrd.com/html/ 。
2、人才落户统一由我中心对外进行社会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网址:https://www.siphrd.com/html/
3、投诉举报邮箱:ossc@o-hr.cn
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