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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人才落户办理指南(个人申请)
【办理依据】
一、《》(苏府规字〔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苏人保〔2020〕7号)(以下简称《细则》);
三、《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户口管理准入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保才[2016]10号)
【办理条件】
符合《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以下人员:
一、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 , 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 , 可以个人申请常熟落户 。
二、已在常熟就业的人员,如果符合上述条件,也可以个人申报方式常熟落户 。
【受理范围】
1.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合法稳定住所在常熟市内或拟落户在本中心人才集体户的个人 。另可选择投靠直系亲属 。
2.按规定选择个人申报方式,可选择落户合法稳定住所(苏州大市)或落户在单位集体户、本中心人才集体户 。
【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常熟市人才落户申请表
全程在线或不见面办理的,表格由申报平台自动生成,审核结束后可下载打印、本人签字后上传,我中心签署审批意见盖章后分别存入办理案卷和人事档案 。
【如现场办理的应当提交《常熟市人才落户申请表》申请表由个人如实填写、本人签字,表格一式二份】
二、 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材料
(一)依学历、学位条件申请人员提交:
1.国内学历提交:学历证书、教育部高等院校学生信息网注册打印的在验证有限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填写“在线验证码”,无注册备案信息的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并填写“报告编号” 。
2.国内学位提交:学位证书、教育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出具的《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并填写“验证编码”、“申请单编号”(2018年7月1日之后提交学位认证申请的,可不填写) 。
按《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申请的人员需同时提交学历、学位材料 。
3.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国外或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网站打印页面 。
(二)依职称条件申请人员提交: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批文、考试合格登记表及《常熟市人才落户职称证书审核表》
三、人事档案材料
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及已建立人事档案的,应当在申请人才落户时同时申请档案转入我中心或我市有档案保管权限的用人单位保管 。人事档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如实反映存档人员基本情况 。
四.户籍及婚姻材料
①拟在自有房产落户的,需提交本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关系证明、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②拟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 , 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用人单位集体户首页;
③拟在人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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