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插图
3月19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 , 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新政执行后,苏州各区及县市的人才落户政策是否相同?
文件:《通知》第七条:“本通知适用于苏州市行政区域 。”
解读:政府文件首次明确人才落户大市统一,政策适用于苏州整个行政区域,包括四市六区 。
《通知原文》:
为进一步抢抓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等国家战略叠加机遇,加快构筑人才竞争发展新优势,奋力推动苏州高质量发展走在最前列,市政府决定对人才落户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ㄒ唬┰诠ň常┩馊〉醚考耙陨涎徊⑷〉霉医逃垦Ю蝗现さ牧粞嗽保?
?。ǘ┚哂腥罩票究蒲Ю把垦灰陨先嗽保?
?。ㄈ┚哂懈呒蹲ㄒ导际踔俺频娜嗽?。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
二、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ㄒ唬┚哂兴妒垦芯可Ю蛩妒垦患耙陨希ê粞嗽保⒏呒蹲ㄒ导际踔俺啤⒐抑耙底矢瘢ㄖ耙导寄艿燃叮┮患短跫坏娜嗽保?
?。ǘ┚哂斜究蒲Юê粞嗽保⒅屑蹲ㄒ导际踔俺啤⒐抑耙底矢瘢ㄖ耙导寄艿燃叮┒短跫坏娜嗽保炅洳怀?5周岁 。
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
三、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
四、申请及办理
符合第一条规定的人员,由本人到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迁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人才集体户 , 由本人到人才集体户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
符合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人员由申报单位到单位注册地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 , 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失业未婚子女随迁到合法稳定住所 。
对拟落户的对象实行公示制度 。
五、符合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人员所持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符合最新施行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要求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需要,组织研究建立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机制 。
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健全诚信备案机制,凡发现违背诚信承诺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失信行为的单位或个人 , 按规定予以惩戒 。在人才落户过程中,发现单位或个人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处理 。
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
七、本通知适用于苏州市行政区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订具体操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
八、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市政府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
如还有其它问题 , 可拨打咨询电话:0512-12333 或 0512-65815515
【苏州人才落户新政各区县是否相同 苏州人才落户新政策】
- 在苏州就业并缴纳社保全日制本科学历43周岁可以落户吗? 苏州灵活就业社保和职工社保区别
- 苏州人才落户新政热点问答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人才落户
- 苏州人才落户本科落户要社保吗2020 苏州本科落户需要社保吗
- 苏州人才落户新政什么时候执行2020 苏州人才落户新政什么时候执行
- 苏州人才落户新政哪些人可以落户2020 苏州人才落户新政哪些人可以申请
- 苏州人才落户条件一览2020 苏州2020年人才落户的最新政策
- 苏州关于调整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 苏州关于调整人才落户政策的文件
- 苏州个人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方法 苏州市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 苏州租房合同变更房主需要重新申报吗 苏州租房合同变更房主需要重签吗
- 苏州出租房屋信息申报时间 苏州出租房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