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社保减免政策问答2020 苏州社保优惠政策( 三 )


单位申请缓缴后,从批准缓缴次月起开始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 。
对依据《缓缴实施细则》已经提出申请并通过审核的单位如何处理?
对依据《缓缴实施细则》已经提出申请并通过审核的单位 , 在享受减免政策后 , 仍符合规定缓缴条件的,应重新提出申请 。
缓缴企业在缓缴期间,应注意哪些事项?
(1)享受减免政策后发放工资暂时有困难的参保单位,在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可同时申请缓缴应代扣代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缓缴养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实施方案应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履行民主程序,并达成一致意见 。缓缴情况应当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民主监督 。缓缴期间不记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其补缴到账后记载个人账户并从到账次月起计算利息 。发放工资暂时困难情形消失后,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的代扣代缴义务 。
(2)企业遇职工发生退休、转移等情形的,需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后享受相应待遇或办理手续 。缓缴期间,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
 ?。?)缓缴期满后,缓缴企业应当在下一个社会保险征缴期内,按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相关规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