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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适用对象 苏州优秀人才奖励政策】(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苏州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各类领军人才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对推动地方创新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有突出贡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点金融企业及相关行业领域企业的高管和技术骨干 。
申报要求:
上述第(一)类人才名单由市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按年度下达,第(二)类人才名单由各地按年度通知名额和要求上报,由市人才办、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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