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名校优生引进计划实施办法 徐州市名校优生引进计划实施方案


徐州市名校优生引进计划实施办法 徐州市名校优生引进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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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和创新创业环境,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来徐就业创业,根据《关于加快建设淮海经济区人才高地的意见》(徐委发〔2018〕8号)精神 , 制定本办法 。
一、适用范围
在我市主城区、新城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正常纳税的企业及区属事业单位、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引进的毕业3年(含)内的高校毕业生 。市直及区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引进的高校毕业生不纳入适用范围 。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
1.企业单位引才生活补贴 。上述企业引进的已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校毕业生:
(1)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 , 补贴标准为1200元/月/人,补贴3年;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900元/月/人 , 补贴3年;
(3)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双一流”高校(包括一流大学和具有一流学科的高校)及驻徐高校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为600元/月/人,补贴3年 。
2.事业单位引才生活补贴 。上述事业单位全职引进(须办理入编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1200元/月/人,补贴3年 。
3.非徐州籍高校毕业生探亲交通补贴 。上述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非徐州籍高校毕业生,每年可享受1000元探亲交通补贴,补贴3年 。
(二)租房补贴
1.企业单位引才租房补贴 。上述企业引进的已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 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校毕业生:
(1)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1000元/月/人 , 补贴3年;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600元/月/人,补贴3年;
(3)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双一流”高校(包括一流大学和具有一流学科的高校)及驻徐高校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为400元/月/人,补贴3年 。
2.事业单位引才租房补贴 。上述事业单位全职引进(须办理入编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1000元/月/人 , 补贴3年 。
三、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 。引才单位须在人才来徐州工作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于每年9月份集中申报(首次社保未缴满6个月的,可于次年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
首次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徐州市名校优生引进计划补贴申报表》、《徐州市名校优生引进计划补贴申报汇总表》一式3份,电子版一并报送;
2.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行政介绍信(就业报到或调动介绍信)原件(同时报电子扫描件)及复印件;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引进人才与申报单位签订的3年(含)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 。
引才的企事业单位应先向所在区人社部门申报,所在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初审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办公室 。市直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办公室申报 。
(二)受理审核 。市人力资源办公室受理申请后,对单位情况、引进人才学历学位、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进行审核 , 并根据审核情况提出补贴建议名单,报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复核后予以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