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职工医保报销多少钱 泰州社保多少钱


泰州职工医保报销多少钱 泰州社保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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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职工医保待遇标准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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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为3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年内累计最高报销500元 。
其中在实行乡镇一体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起付标准,年内累计最高报销限额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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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患有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症、白塞氏病、癫痫、多发性肌炎/多发性皮肌炎、风湿性心脏病、干燥综合征、肝硬化、肝功能衰竭、高血压(高危、极高危)合并靶器官损害或临床并发症、慢性心力衰竭、骨结核、冠心?。ㄏ扌慕释础⑿募」H⒐谧炊雠月芬浦彩鹾罂鼓瘟坪椭Ъ苁质鹾罂鼓瘟疲⒖寺薅鞑 ⒗Q裥越岢ρ住⒗┱判托募〔 ⒘馨徒岷恕⒙圆《拘愿窝住⒙陨鲈嗖?期及以上、慢性肾炎、慢性萎缩性胃炎、慢性阻塞性肺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帕金森氏病、强直性脊柱炎、视网膜黄斑变性、糖尿病出现并发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血管炎、系统性硬化症、银屑病、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减少症、运动神经元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真性红细胞增多症、重症肌无力、自身免疫性肝炎、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耐多药肺结核、脑性瘫痪、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肺纤维化等种类的疾病 , 发生的符合本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经备案后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
起付标准:800元(退休(职)人员500元),
报销比例: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由统筹基金报销比例60% , 参加国家公务员补助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由公务员补助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再增加报销20%,合计报销80% 。
门诊慢性病设立年度限额政策 , 限额标准另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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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门诊进行恶性肿瘤(含白血?。┓呕啤⒐撬柘宋⒐撬柙錾斐W酆现ⅰ⒙诹夹灾琢觥⑵鞴僖浦部古乓熘瘟啤⒀巡 。ń鱿拮埔┢贩延茫⒅漳┢谏霾⊥肝鲋瘟频燃膊≈瘟剖? ,按照规定经备案后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 。
起付标准:400元
报销比例:95%
注:1、门诊特殊病的辅助性治疗用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参照门诊慢性病 。
2、患情感性精神?。ê昕裥汀⒁钟糁ⅲ⒕穹至阎ⅲú话ǖゴ啃停┝嚼嗖≈值牟伪H嗽?,在专科医院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门诊费用按实报销,每月限额1000元,超出限额的费用由个人自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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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付标准
同一结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
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一级医疗机构400元;转外就医医疗机构1100元 。
年度内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减半,但不低于400元;
15日内再次入院:视同一次住院 , 如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照就高原则收?。?
普通病种同一年度内连续住院时间每超过90天:视同另一次住院,需再次收取起付标准费用;
住院与门诊特殊病起付标准合并计算,患恶性肿瘤(含白血?。┣野凑展娑ň赴傅模?同一结算年度只收取一次起付线;
跨年度连续住院的,本次住院出院时新的结算年度内费用不收起付标准费用 , 新的结算年度再次入院的按照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收取 。
参保人员按照双向转诊要求就医的,由下级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 , 起付标准累积计算,由上级医疗机构向下级医疗机构转诊 , 不再收取起付标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