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低保边缘户申请及审批程序 天津市低保申请新政策


天津低保边缘户申请及审批程序 天津市低保申请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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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低保边缘户申请及审批程序
天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申请与审批程序参照《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津民规〔2022〕2号)执行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批准获得救助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发给《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审核确认通知书》 。符合发放救助金的,从批准之日次月起发放救助金,救助金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
《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津民规〔2022〕2号)申请和受理规定:
第1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就近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向居住地提出申请的,由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步审核,并将申请人材料转介至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
第2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以下原则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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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 , 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困难家庭可能符合条件,但是未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当主动告知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相关政策 。
第4条?具有本市户籍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条件的,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 。本办法所称本市户籍家庭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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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由具有本市户籍居民组成的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下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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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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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条?与具有本市户籍居民形成婚姻关系,并在本市共同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 , 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在配偶户籍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
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已在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其他地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不再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 。
【天津低保边缘户申请及审批程序 天津市低保申请新政策】第6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