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低保边缘户申请及审批程序 天津市低保申请新政策(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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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ㄈ┘彝ゲ撇衔沂凶畹蜕畋U舷喙毓娑ㄇ胰司杖氲陀谧畹蜕畋U媳曜?.5倍的家庭 , 成员中的年满18周岁(含)以上未婚的重病、重残子女 。
 ?。ㄋ模└改改炅渚锏?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不计其他子女赡养费)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家庭财产低于30万,其他条件参照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规定的家庭中的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年满18周岁(含)以上未婚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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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 , 且财产状况符合我市相关规定的家庭 。
第7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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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
第9条?对于已经受理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请 ,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与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单独登记备案 。
“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是指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最低生活保障受理、审核(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确认、监督等事项的区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及居(村)委会工作人员 。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