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泰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二 )


未按规定转诊直接在市区内二、三级及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
 ?。?)其他规定
参保人员经门诊抢救,住院前24小时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参照住院标准报销 。因门诊体外冲击波碎石、白内障等日间手术产生的费用参照住院标准报销 。参保人员患严重精神障碍的,在专科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费用(含普通门诊疾病、门诊慢性病的治疗费用),实行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实结算,每月5700元封顶支付 。参保人员在泰州市内专科医院就医超出封顶线的费用由专科医院承担,转泰州市外专科医院就医超出封顶线的费用由参保人员承担 。住院治疗精神疾病期间发生其他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按普通疾病办法报销,不再另收起付标准 。
4、意外伤害待遇
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参保后因意外伤害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在100元(含100元)以内的不予支付,100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予以报销,报销总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
5、门诊诊察费待遇
参保人员在实施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诊察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最高不超过6元/次的标准(不足6元的按实)报销 。超标准的部分不纳入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统筹报销范围 。
6、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主要保障参保人员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的合规医疗费用 。
合规医疗费用是指政策范围内费用,即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符合《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规定除自费费用以外的医疗费用、医保范围内体内植入材料超过结算封顶以上部分的费用 。
市区起付标准定为1.5万元 。
 ?。ㄒ唬└鋈俗愿兜暮瞎娣延贸?.5万元以上部分的费用实行分段补偿 。
具体补偿标准为:
1、1.5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部分,按50%的比例补偿;
2、10万元以上部分的费用,按60%的比例补偿 。
 ?。ǘ┟裾戎嗽贝蟛”O掌鸶断弑曜级ㄎ?万元,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的费用实行分段补偿 。
具体补偿标准为:
1、1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60%的比例补偿;
2、10万元以上部分的费用,按70%的比例补偿 。
结算年度从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7、生育待遇
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的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助支付1500元 。
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低于限额补助标准的 , 按实补助;高于限额补助标准的,按限额标准补助 。
因其它原因需在外地医院进行分娩的应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后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