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泰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泰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泰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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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泰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一、缴费标准(2021年度)
1、一般人员: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纳420元(其中20元为长期护理保险费);
注:泰兴市:380元;靖江市:360元;兴化市:340元(无长期护理保险费)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个人缴纳170元;
3、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个人每年缴纳200元 。
二、医保缴费
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缴纳,集中缴费期是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号,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可通过邮储银行网点、街道社区一体机、“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小程序自助缴费 。
城乡居民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将从缴费到账3个月后享受待遇 。
当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外市户口迁入、退役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首次参保,自参保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待遇 。
当年出生的婴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缴费,自其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 。
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 , 就业后由单位缴纳职工医保的,在缴费到账次日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仅可在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变更,缴费到帐后按规定从下一自然年度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
已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因生活困难等原因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在其停缴职工医保后三个月内缴纳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的,自缴费到账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三个月的,自缴费到账三个月后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
在泰州市范围内城乡居民医保关系转移的,仅可在集中缴费期内变更下年度参保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