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种申请指南 扬州市居民医保缴费地点


扬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种申请指南 扬州市居民医保缴费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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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患有一类门特:恶性肿瘤、血透、血友病及肝、肾器官移植 。二类门特:慢性肝炎和肝硬化(失代偿期)、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高血压合并靶器官重度损害、糖尿?。ê喜⒏腥净蛴行摹⒛浴⑸觥⒀邸⑸窬⒎⒅⒅徽撸⑾低承院彀呃谴⒙陨龉δ懿蝗⒙栽偕习云堆⒎谓岷恕⑴两鹕喜〖白酆现ⅰ⒗喾缡怨亟谘住⒐谛牟 ⒅蟹绾笠胖⒌某窍缇用褚奖2伪H嗽?。
【扬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种申请指南 扬州市居民医保缴费地点】办理材料
1、市区三级定点医院主治医师及以上医生填写、签字并盖章,科室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经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的《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
2、原始病史资料(须经二级以上定点医院诊断 , 包括原始病历、出院记录、医院检查化验报告单、病理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办理流程
 ?。ㄒ唬┎恍杼寮斓牡背∈芾恚恍杼寮齑卧轮付ㄈ詹渭犹寮旌蠓仙昵氡曜荚碌装旖?。(备注:1、凡申请高血压合并靶器官损害;糖尿病合并感染心、脑、肾、眼底等改变;慢性肝炎和肝硬化;慢性肾功能不全四种门特,一年内无苏北人民医院、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武警江苏省总队医院、中医院、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仅限慢性肝炎和肝硬化)的相关病种出院记录的,须于每月的1-25日携带申请材料来我中心申报登记,并于次月指定工作日参加体检,月底告知体检结果 。)
 ?。ǘ┨匾徊≈治薹ㄌ峁┎±肀ǜ娴燃觳楸ǜ媸? ,于当月受理相关申请材料,次月1-15日间组织医疗专家鉴定审核,15日后告知鉴定结果 。)
办理时间
不需体检的正常工作日;需体检的每月1-25日工作日内 。
办理地点
1、市社保中心: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2楼;
2、各区社(医)保经办机构:
广陵区(含生态科技新城):淮海路165号;
邗江区(含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兴城西路178号;
开发区:邗江中路119号;
江都区:江都区浦江路8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