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申请指南 扬州市特殊病种办理流程


扬州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申请指南 扬州市特殊病种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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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包括:一类门特:恶性肿瘤、血透、血友病及肝、肾器官移植 。二类门特:慢性肝炎和肝硬化(失代偿期)、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高血压合并靶器官重度损害、糖尿?。ê喜⒏腥净蛴行摹⒛浴⑸觥⒀邸⑸窬⒎⒅⒅徽撸⑾低承院彀呃谴⒙陨龉δ懿蝗⒙栽偕习云堆⒎谓岷恕⑴两鹕喜〖白酆现ⅰ⒗喾缡怨亟谘住⒐谛牟 ⒅蟹绾笠胖ⅰ⒍暮D现ⅰ⒖寺薅鞑?。
办理材料
1、市区三级定点医院主治医师及以上医生填写、签字并盖章 , 科室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经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的《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
2、原始病史资料(须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诊断,包括原始病历、出院记录、医院检查化验报告单、病理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办理流程
不需体检的当场受理;需体检次月指定日参加体检后符合申请标准月底办结 。(备注:1、凡申请高血压合并靶器官损害;糖尿病合并感染心、脑、肾、眼底等改变;慢性肝炎和肝硬化;慢性肾功能不全四种门特 , 一年内无苏北人民医院、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武警江苏省总队医院、中医院、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仅限慢性肝炎和肝硬化)的相关病种出院记录的,须于每月的1-25日携带申请材料来我中心申报登记,并于次月指定工作日参加体检,月底告知体检结果 。2、特一病种无法提供病理报告等检查报告时,于当月受理相关申请材料 , 次月1-15日间组织医疗专家鉴定审核,15日后告知鉴定结果 。)
办理时间
不需体检的正常工作日;需体检的每月1-25日工作日内 。
办理地点
市社保中心: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
邗江区:新城西路178号;
【扬州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申请指南 扬州市特殊病种办理流程】江都区:江都区浦江路8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