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完善门诊慢性病政策,不断健全门诊保障机制,逐步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 。因治疗门诊慢性病发生的就医购药费用,应首先按门诊慢性病政策支付,超过限额的费用可按门诊统筹政策支付 , 治疗其他疾病的费用按门诊统筹政策直接支付 。
第十三条本实施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
第十四条本实施办法有效期2年 。有效期满或政策法规依据发生变化的,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
【赣州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 赣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第十五条本实施办法由赣州市医疗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
- 扬州企业职工退休办理指南 扬州市办理退休需要哪些资料
- 扬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异地转诊备案办理指南 扬州市医保异地就医
- 扬州转码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扬州市转码电话
- 扬州转码通线上申报流程 扬州市转码电话
- 扬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特药申请指南 扬州市居民医保政策
- 广州医保住院零星报销指南 广州市医保住院最新报销规定
- 广州黄埔区生物医药产业优秀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入口 广州市黄埔区生物制药民营科技工业园
- 赣服通在哪里找 赣服通在哪里找自己的学校的电子 学费
- 扬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扬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扬州社保业务线上办理入口 扬州市社保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