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住房补贴政策及办理指南 扬州公务员住房补贴标准


扬州住房补贴政策及办理指南 扬州公务员住房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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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4月30日 。
一、适用范围
在我市注册成立 , 正常纳税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银行、保险、证券、电讯、供电等企业除外) 。
二、补贴对象
租房补贴
(1)新申报人才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范围企业从扬州市行政区域外全职引进;
引进时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所在企业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
(2)原人才租房补贴享受人才
此前已经享受租房补贴但未满资助年限的人才,如果符合原人才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继续享受补贴条件的 , 可按原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继续申报 。
购房补贴
市区企业引进的人才 , 在市区范围内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申报购房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全职类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从扬州市行政区域外全职引进;
引进时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及以上学历或职业资格;
所在企业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
(2)高层次创业类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来扬创业;
为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际资本一般不少于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
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及以上学历或职业资格 。
(3)高层次创新类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从扬州市行政区域外引进;
在我市申报并获批国家、省、市人才项目资助的各类高层次创新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或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合作协议 。
三、补贴标准
租房补贴
对企业引进的补贴对象1范围的各类人才给予租房补贴,并连续资助3年 。
(1)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每月补贴3000元,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
(2)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 每月补贴1000元,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地县级财政各承担50% 。
(3)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 每月按500元的标准予以保障,补贴资金由企业所在地县级财政承担,可高于本标准 。具体补贴实施细则由各县(市、区)、功能区制定,报市人社局备案 。
购房补贴
对市区企业新引进的补贴对象1、2、3范围的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以上的人才 , 在市区范围内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化工园区企业引进的人才也可在仪征市区购买),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
(1)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给予购房补贴6万元 。
(2)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或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给予购房补贴15万元 。
(3)市“绿扬金凤计划”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创新团队企业全职核心成员、创业领军人才、企业全职创新领军人才,给予购房补贴20万元 。
(4)省创业类“双创人才”、企业全职创新类“双创人才”、“双创团队”企业全职核心成员,给予购房补贴30万元 。
对引进的对本市产业发展有决定性、关键性作用的特殊人才实行一事一议 , 最高可给予200万元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地区级财政各承担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