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标准是多少 长沙住宅用地拍卖


长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标准是多少 长沙住宅用地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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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和补助办法 , 凡在本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国有土地上 ,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 征收单位 (住宅部分)、个人的房屋而实施奖励的和征收个人的房屋给予搬迁困难补助的,适用该办法 。
奖励办法:
1、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按补偿协议约定期限腾空交房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分别给予被征收人适当奖励,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
2、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被征收人给予以下奖励:
【长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标准是多少 长沙住宅用地拍卖】(一) 上浮奖励 。按照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 (不含装饰装修和附属设施补偿) 适当上浮,上浮比例不得超过 15% 。
(二) 按期签约奖励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的,根据签约时段 , 分档次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不超过 400 元/平方米的按期签约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 。
(三) 按期腾房奖励 。被征收人依照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腾空交房的 , 根据腾空交房时段,分档次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不超过 600 元/平方米的按期腾房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 。
(四) 寻找房源奖励 。对被征收人给予寻找房源奖励每户 (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准,共有产不得分开计算) 30000 元 。
3、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上条第 (二)(三) 项规定,给予被征收人按期签约奖励、按期腾房奖励 。
4、个人非住宅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上上条第 (二)(三)(四) 项规定,给予被征收人按期签约奖励、按期腾房奖励、寻找房源奖励 。
5、征收直管公房住宅和单位自管房住宅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上上上条第 (二)(三) 项规定,给予产权管理单位 (产权单位) 按期签约奖励和按期腾房奖励 。产权管理单位 (产权单位) 可以根据合法承租人签约、腾房时段,给予合法承租人适当的按期签约奖励和按期腾房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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