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女职工孕期待遇保护 青岛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青岛市女职工孕期待遇保护 青岛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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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女职工孕期待遇保护 青岛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孕期女职工给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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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荒苁视υ才诺睦投? ,根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ㄈ┰诶投奔淠诮胁凹觳榈模?将其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ㄋ模┗吃胁宦?个月并且妊娠反应剧烈的 , 在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一定的休息时间;
 ?。ㄎ澹┗吃?个月以上的,不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每天在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休息不少于1小时 。
孕期女职工上班确有困难申请离岗休息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