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申报材料:
公民依法个人收养且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 , 收养人可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户口申报申请
(二)收养登记证(1999年4月1日后)或收养公证书(1999年4月1日前)
(三)收养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由该机构到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口申报申请(介绍信)
(二)儿童(婴儿)基本情况证明
(三)收养社会福利机构资格证明
办理地点:
公安户籍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
咨询电话:
【宿迁收养户口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收养落户需要什么材料】宿迁市:0527-84352101
沭阳县:0527-83517728、83517727
泗阳县:0527-85245068
泗洪县:0527-88356174
宿豫区:0527-82168012
宿城区:0527-82163660
经开区:0527-84354058
湖滨新区:0527-84323134
洋河新区:0527-84352895
苏宿园区:0527-84352811
- 宿迁收养户口申请条件 收养子女户口登记办法
- 宿迁收养户口怎么申报? 宿迁收养户口怎么申报流程
- 宿迁开具户口证明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宿迁办户口本在哪里办
- 宿迁有哪些形式可以向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
- 宿迁工伤医疗待遇标准是多少 宿迁工伤医疗待遇标准是多少钱
- 宿迁工伤保险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宿迁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 2021宿迁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有哪些 宿迁2021社平工资
- 宿迁工伤医疗待遇有哪些? 宿迁工伤鉴定在哪个医院做
- 2021宿迁企业工伤保险资格认证有哪些变化? 宿迁社保资格认证
- 2021宿迁企业工伤保险资格认证调整 宿迁社保资格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