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宿迁职工社保


宿迁市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宿迁职工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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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1、参保人员省内流动的,不需要办理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实行省级统筹 , 并建立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系统 。当前除即将到龄办理退休人员外,参保人员省内流动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2021年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系统上线后,省内各市缴费记录将直接合并显示 。
2、参保人员跨省流动的,不必即时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待达到退休待遇领取条件时,直接向待遇领取地提出转入申请即可 。确需转移的也无需再至转出地开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 直接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或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江苏政务服务APP、微信、支付宝等途径办理网上申请转入即可 。
职工因各种原因离开企业后养老保险关系会作废吗?还能继续缴费吗?
不会作废 。职工因各种原因离开企业后,重新就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 。没有工作的,也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费 。
居民已经在宿迁办理退休,并领取了养老金,居民又搬到了异地生活 , 能否将养老金转移到异地领取?
【宿迁市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宿迁职工社保】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 , 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养老金均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发放到退休人员银行账户(或社保卡)内,不会影响退休人员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