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医保怎么报销 宁波医保怎么报销流程


宁波医保怎么报销 宁波医保怎么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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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
1、参保并正常缴费(指到出院时仍处在参保缴费状态)且待遇审核期满(以单位身份参保缴费满30天,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满6个月)
2、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
3、资料完备
报销材料
1、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报销需填写《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诊、急诊医疗费用申请核拨表》(一式二份) , 须单位盖章 。
同时须携带医疗保险证历本、急诊或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清单、医疗费收据、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和病历等有关资料 。
外地急诊需住院的,在住院后的5天内向用人单位报告,由其所在单位到中心八楼办理外诊登记手续 , 从出院之日起30天内,到中心按规定报销 。
2、公费离休人员及子女统筹人员申请核销时应填写由单位盖章的《浙江省省级单位离休人员、子女统筹外诊、急诊医疗费用申请核拨表》,并携有效医疗费收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证历本 。
3、两费离休人员申请核销时应填写由单位盖章的《浙江省省级单位两费离休人员外诊、急诊医疗费用申请核拨表》 , 并携有效医疗费收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证历本 。
报销流程
温馨提示:相应资料准备齐全,经审批后 , 社保卡缴费直接报销 。
门诊报销:
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 , 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
住院报销: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 。
住院时个人应预交医疗费2000元 , 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 。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节假日顺延)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超过时限的其其医疗费自负 。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分为三档:
三级医院1000元 , 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400元 。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转诊(院)的 , 须经定点医疗机构(三级以上)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 。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 , 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
生育医疗保险报销:
1.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假期满后30日内 , 携上述资料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受理;
3.经办人员进行待遇初审、复核;
4.大额费用按宁波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 , 报审核审批人员签批;
5.窗口2个工作日内办结;
6.将审批后的待遇结算支付单移交市中心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负责将款项划拨到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银行账户,由用人单位发放给享受生育待遇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