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指南 宁波市住房困难户标准


鄞州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指南 宁波市住房困难户标准

文章插图
鄞州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申请条件:
【鄞州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指南 宁波市住房困难户标准】1、申请人已取得我区常住户口;
2、最低收入家庭范围包括取得区民政部门签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和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家庭 。
3、在市区范围内无房(含无自有房产和租住公房,下同)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军产、宗教产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的家庭 。
注:年满28周岁以上(含)单身居民可以按一户认定 。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ɑЪっ鳎┖蜕矸葜ぃ灰蚍刍蛲獾鼐脱У仍蚧Ъ丛诒厩挠μ峤慌沙鏊鼍叩闹っ?。
2.有跟父母、子女或孙(外孙)子女合并计算建筑面积情形的,需提供相关人员的户口薄和身份证 。
3.婚姻状况证明 。
 ?。?)结婚的提供结婚证 。
 ?。?)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 。
 ?。?)单身的提供未婚证明或未再婚证明 。
4.住房情况证明 。
 ?。?)承租公房的 , 提供公房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 。
 ?。?)自住私房的,提供房产证及土地证 。
 ?。?)房屋拆迁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和附件(复印件盖拆迁单位公章) 。
5.对持低保证、扶助证或特困证,或属于优抚对象、家庭主要劳动力为一至二级残疾、无赡养人的老人等特殊困难家庭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需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应证明材料 。
6.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申请流程:
注意!区住建局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受理点,集中受理全区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及住房保障经济状况核对申请 。各镇乡(街道)、园区不再受理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 。
受理点:
鄞州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地址: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住房保障窗口( 钱湖南路578号鄞州体育馆旁)
电话:0574-87419190
1.申请受理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备齐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设立的受理点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镇乡(街道)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逾期不再受理 , 视同自动放弃 。
2.初审公示
镇乡(街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 , 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张榜公示10日 。公示期满 , 异议成立的,向申请人出具公示异议调查结论并退回申请材料;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表、相关材料及汇总表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镇乡(街道)应将公示文稿和公示现场照片存档备查 。
3.审核公示
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会同区民政、房管等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对审核通过家庭在网络上公示10日 。公示期间 , 对公示家庭有异议的,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接受实名举报 , 并在10日内联合区民政、房管和属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复核 。经核查异议成立的,由镇乡(街道)向申请人出具公示异议调查结论 , 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