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永嘉县落户方式有哪些? 温州市区落户政策


温州永嘉县落户方式有哪些? 温州市区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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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永嘉县公民的户口迁移,遵循经常居住地登记、人户一致和整户迁移的原则,实行条件准入制 。户口迁入本县分为居住社保(就业)落户、人才引进落户、亲属投靠落户、政策性落户四种类别 。
一、居住社保(就业)落户
第五条 在本县有合法所有权房屋或由政府提供给公民使用的具有使用权的公共租赁住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本县申请落户 。
城镇地区本人和配偶、子女、父母互凭对方房屋产权证明,可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农村地区本人、配偶可凭对方房屋产权证明落户 。具备前两款条件,迁入农村地区的,还需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在本县城镇地区无住房 。房屋已被拆除或属非住宅类、违法建造的,不予办理;房屋有产权共有人的,还应提交产权共有人同意落户的声明;因特殊原因房屋未办理不动产证明但确已入住的,可提交购房全额发票和房屋确已交付实际入住证明(下同) 。
第六条 连续居住本县城镇地区已租赁登记备案的私有房屋2年以上,且该房屋无户口登记(包括房屋所有权人),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县无住房,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户口迁入租赁房屋所在地 。依前款取得落户资格要求在所居住的已备案租赁私房落户,需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按“同一住址同一成套房屋内立为一户”的原则办理 。房屋所有权人不同意落户的,可投靠租赁房屋所在城镇地区的亲友户(家庭户)或公共集体户落户 。承租人离开租赁房屋到其他房屋实际居住,应当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 。
第七条 在本县投资办企业、个人创业并缴纳税款,且取得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可在房产所在地的公共集体户或房产所在的城镇地区投亲靠友落户 。
第八条 在本县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持本县居住证的,可在就业所在城镇地区落户 。
第九条 在本县有合法稳定就业的退役军人,可在就业所在城镇地区落户 。
二、 人才引进落户
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温州永嘉县落户方式有哪些? 温州市区落户政策】(一)《永嘉县人才分类目录》中ABCDEF类人才、大专(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人员,可在本县城镇地区先落户后择业 。
(二)前项之外的下列人员,可在就业所在城镇地区落户 。1.经县委人才办认定的创新团体和创业项目成员 。2.经市级科技部门认定的地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完成人 。3.经县人力社保局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紧缺工种技能人才 。4.其他由县政府或者县级职能部门核准并经县委人才办同意引进的人才类人员 。
三、亲属投靠落户
亲属投靠落户条件:
(一)父母一方为本县家庭户口,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投靠落户;
(二)夫妻一方为本县家庭户口,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可申请投靠落户;
(三)成年子女为本县城镇地区家庭户口,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申请投靠落户;
(四)父母为本县城镇地区家庭户口,可允许成年子女投靠(照顾)迁入户口 。
四、 政策性落户
第十二条 经批准调入我县或被正式录用的在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可在本县城镇地区落户 。
第十三条 经市级体育部门审核同意后引进的运动员,可在本县城镇地区落户 。
第十四条 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部门评定的劳动模范、优秀农民工、“最美温州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省级以上“最美家庭”,市级以上志愿服务先进典型的五星级志愿者等荣誉称号未超过2年的人员,可在本县城镇地区落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