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0年城乡基本医疗


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0年城乡基本医疗

文章插图
《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前 , 为贯彻落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要求,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以下简称《通知》) 。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如何调整?
为保障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通知》围绕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合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明确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 , 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原则上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 。
同时,立足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大病保险运行情况,统筹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筹资水平的稳步提升,筹资结构的逐步优化,可以推动实现居民医保筹资稳定可持续,为巩固待遇保障水平提供坚实基础 。
二、待遇保障的政策安排有哪些?
2019年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全面实现了城乡统筹,城乡居民更加公平享有医保权益;大病保险待遇的提高,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和谈判药品的实施 ,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完善,进一步提高了城乡居民的待遇保障水平 。2020年 , 将从三个方面健全待遇保障机制,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发挥居民医保全面实现城乡统筹的制度红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总体保障水平达到70%,全面落实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等 。
二是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全面落实起付线降低并统一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到6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取消封顶线 。
三是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 。分类资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保,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
三、2020年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要落实哪些硬任务?
2020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胜之年,为落实医保扶贫攻坚硬任务、医保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从四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 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是确保完成医保脱贫攻坚任务 。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落实新增贫困人口及时参保政策 , 确保贫困人口动态应保尽保 。抓好挂牌督战,简化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促进“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落地 。
二是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效 。全面落实和落细医保脱贫攻坚政策,持续发挥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功能 。协同做好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及因疫情等原因致贫返贫户监测,落实新冠肺炎救治费用医保报销和财政补助政策 。
三是研究医保脱贫攻坚接续工作 。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过渡期内 , 保持政策相对稳定 。稳妥纠正不切实际的过度保障问题,确保待遇平稳过渡 。结合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 研究医保扶贫长效机制 。
【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0年城乡基本医疗】四是继续加大对贫困人口倾斜支付 。脱贫攻坚期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较普通参保居民降低一半,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 全面取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封顶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