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人才生活补贴政策解读 东莞市人才落户补贴


东莞人才生活补贴政策解读 东莞市人才落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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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3号,以下简称新《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暂行细则》(以下简称《认定评定细则》)、《东莞市特色人才住房补贴申领暂行细则》(以下简称《住房补贴细则》)、《东莞市特色人才生活补助申领暂行细则》(以下简称《生活补助细则》)、《东莞市引进特色人才奖励申领暂行细则》(以下简称《引才奖励细则》)、《东莞市特色人才创业贷款贴息申领暂行细则》(以下简称《贷款贴息细则》)和《东莞市特色人才自主评审暂行方案》(以下简称《自主评审方案》)等5个细则和1份方案 。
一、政策目的
为进一步聚焦科技创新和先进制造 ,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我市于2021年12月,对《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2018〕32号)进行修订 , 出台了新《实施办法》 。《<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部分配套实施细则及办理规程》(东人才办通〔2018〕2号,以下简称原《细则与规程》)已失效,需要对其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特色人才认定评定和各项补贴及奖励的操作规范,落实特色人才在住房、生活、创业扶持等方面的保障,落实下放特色人才评定权限政策措施,形成市、镇和用人主体三级联动良好人才工作格局 。
二、总体修订情况
总体上,《认定评定细则》等5份细则及1份方案相对于原《细则与规程》有如下修改:一是新增细则和方案各1份;二是各项细则统一增加负面清单 , 明确不予(或暂缓)认定评定、资助和奖励的情形;三是各项细则统一增加园区、镇(街道)参与的程序;四是根据政策调整情况删除管理办法2份,细则2份和规程5份 。
(一)根据政策调整情况新制定了《生活补助细则》和《自主评审方案》 。新《实施办法》增加了特色人才生活补助项目,增加了向条件成熟的镇街(园区)、大科学装置、重点研发平台、高校及科研院所和市其他重大项目下放特色人才认定评定权限规定,本次制定的东莞市特色人才部分实施细则及方案相应地新增《生活补助细则》和《自主评审方案》 。
(二)新《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不予认定评定特色人才、撤销特色人才称谓、不予享受特色人才待遇和暂缓享受特色人才待遇的情形,各项细则相应地增加相应条款 。
(三)新《实施办法》调整了资金投入方式,由市和园区或镇(街道)两级财政按3:7比例,共同承担补贴或奖励资金,相应地 , 《认定评定细则》增加征求人才所在园区或镇(街道)的意见,各补贴或奖励的申请程序增加园区、镇(街道)受理初审和拨付资金的程序 。
(四)根据政策调整情况 , 删除了不再实施或不必要的管理办法、细则和规程 。新《实施办法》删除了配套扶持、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创新科研团队扶持和医疗保险补贴等措施,本次制定的东莞市特色人才部分实施细则及方案不再包含《东莞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东莞市财政配套经费管理办法》《东莞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管理实施细则》《东莞市国家重点人才项目专家配套资助实施细则》和《东莞市社会保险办理规程》;特色人才医疗服务、子女入学和居留、出入境等政策措施,或已在其他部门有关政策文件进行规定 , 不需重复出台实施细则或规程,或相应指引材料不属于规范性文件范畴,本次制定的东莞市特色人才部分实施细则及方案不再包含《东莞市特色人才医疗服务办理规程》《东莞市特色人才子女入学办理规程》和《东莞市特色人才居留和出入境、落户等事项办理规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