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盛区人才津贴申领评选条件 重庆市万盛区人力资源( 三 )


第十五条?获评区级拔尖人才、优秀人才、骨干人才后,若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以及造成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或不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参评条件的,取消其人才称号,当月起不再享受人才津贴 。
第十六条?加强人才考核管理,每年初由人才本人填报年度目标任务,经用人单位审核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年度考核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结果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认定 。年度考核等次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考核结果合格的,继续享受人才待遇;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人才称号和待遇 。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执行期间若遇相关政策变化则按规定予以调整 。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党工委组织部、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区级拔尖人才、优秀人才、骨干人才评选办法的通知》(万盛经开人社发〔2018〕22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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