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盛区人才津贴申领评选条件 重庆市万盛区人力资源( 二 )


(一)区级及以上学科或技术带头人 。
(二)近2年内作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
(三)近2年内获得市政府科技奖励二等奖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 或获得市级业务部门科技奖励一等奖及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
(四)近2年内获国家级或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
(五)在我区或市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技术引进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等重大项目建设中 , 担任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 或虽不是该项目主要负责人,但为项目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且该项目经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市级及以上先进水平 。
(六)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领域,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 。
(七)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领域,在高新技术的引进、改造中有重大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 , 或在科技成果向生产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 。
(八)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医疗卫生领域,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 , 社会影响较大 。
(九)国有及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农村专业大户、社会能工巧匠等人员,经区级及以上有关部门认定,其所从事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突出作用 。
第四章?评选办法、名额和程序
第九条?评选办法
(一)组建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 。
(二)评审委员会工作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到会评委应达到评审委员会总人数的80% , 参评人员获到会评委2/3及以上同意票的为通过,且以得票多少依次取足规定名额 。
第十条?评选名额
根据当届参评人才总量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并在评选实施方案中明确 。
第十一条?评选程序
(一)申报 。由用人单位推荐申报或具备评选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申报,申报时 , 只能择其中一类项目申报 , 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
(二)民主测评 。初审合格后,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组织对申报人进行民主测评,到会人员应达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总人数的80% , 申报人员获得到会人员2/3及以上同意票的 , 可列为推荐人选 。
(三)审查 。行业主管部门对推荐人选的参评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行业主管部门复核通过的,将相关评选资料报区人力社保局 。
(四)评审 。由区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
(五)公示 。对通过评审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
(六)审定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
第五章?待遇及规定
第十二条?获得区级拔尖人才、优秀人才、骨干人才称号的人员,由党工委、管委会颁发证书 。每月由区人力社保局发放人才津贴,具体发放标准根据评选当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 。津贴发放时限为24个月,从领取津贴首月起算 。
第十三条?区级拔尖人才、优秀人才、骨干人才在享受人才津贴期间,由区人力社保局免费安排一次健康体检 。区级拔尖人才由区人力社保局另行免费安排一次健康疗养 。
第十四条?区级拔尖人才、优秀人才、骨干人才是党工委、管委会授予的一种荣誉称号,若当选者将人事关系调出区外,或与区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其称号自动取消,次月起不再享受区级人才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