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办理流程 秦皇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标准


秦皇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办理流程 秦皇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标准

文章插图
补助对象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 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按当地制定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给予救助供养 。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 , 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补助标准
设区市人民政府综合考虑地区、城乡差异等因素确定、公布 。
办理流程
1.申请及受理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 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 , 发现可能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 , 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
2.审核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 , 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申请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进行评议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初审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 。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对公示有异议的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重新公示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初审意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确认意见 。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
3.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 , 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特困人员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档次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 , 本人、照料服务人、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