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制度一览 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政策简析


秦皇岛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制度一览 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政策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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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诊待遇
我市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50元,报销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5元 。已取得门诊慢性病资格的参保城乡居民,不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
二、门诊结算范围和方式
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及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高校医务室、村卫生室门诊就医,可划卡直接结算 。
三、原门诊包干费结存费用
参保居民未使用的门诊包干结存费用,可仍按原渠道原办法执行 。
【秦皇岛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制度一览 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政策简析】四、门诊统筹实施时间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