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子的葡萄|?时速4公里被认定“超速”,罚款20元,扣6分!

吐子的葡萄|?时速4公里被认定“超速”,罚款20元,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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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子的葡萄|?时速4公里被认定“超速”,罚款20元,扣6分!

时速4公里被认定“超速” , 罚款20元 , 扣6分!河南开封 , 发生一件极具争议的事 , 大货车司机王先生在路上行驶时 , 被执勤交警查处 , 理由竟然是自己超速行驶 。 而令王先生不解的是 , 自己车上安装有GPS , 事发时明明显示的时速是4公里 , 为何会被认定为超速?
事后 , 交警大队称已对涉事民警和内勤进行处理 , 民警开的代码是6014 , 是指机动车或货车拉的东西飘洒;超速的代码是16361 , 事件发生的原因是内勤在录入系统时录入错误 。 而当记者想要核对处罚决定单时 , 发现处罚决定单上字迹潦草 , 看不清楚内容和理由 。

真是匪夷所思 , 两个差别如此大的代码竟然能录错 , 而且还不止一人 , 是另有隐情还是确有此事 , 让谣言暂且飞一会 , 等候官方的后续调查 。 所幸本案中王先生车上安装有GPS , 否则真的是有嘴说不清 , 如果真如交警队所言 , 王先生车上存在拉的东西飘洒的行为 ,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 , 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可处1000元至3000元的罚款 。

可本案中 , 令人质疑的一点是 , 既然是飘洒物 , 为何交警队民警在现场处罚时 , 未告知王先生任何处罚的理由 , 直接说一句罚款20元 , 让当时的王先生以为单单罚款20 , 也就在处罚决定单上签了字 , 可是事后才知道自己还被扣了6分 。
退一步讲 , 即使王先生真的存在飘洒物的行为 , 执勤交警未明确告知就处罚的行为 , 也已经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 , 即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王先生面对交警队的违规处罚行为 , 既可以在60日内 , 向交警队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 ,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两者之间没有先后顺序 , 可以选择一种方式维权 。
【吐子的葡萄|?时速4公里被认定“超速”,罚款20元,扣6分!】最后 , 对于本案中执勤交警队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单 。 个人认为 , 无论是出于何种需要 , 都应该写得清清楚楚 , 连本单位内勤人员都能看错的 , 如何让普通民众认识 , 这样的习惯 , 也确实应该改一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