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项扣除标准 个人所得税关于赡养老人的扣除规定
一、扣除标准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
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
【九江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项扣除标准 个人所得税关于赡养老人的扣除规定】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 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二、说明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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