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失业金办理条件 湘潭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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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累计一年)
2.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劳动合同终止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和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等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湘潭市失业金办理条件 湘潭失业保险金】5)在职人员因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 , 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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