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供暖费收取标准 太原清徐县供热收费标准
太原物价局并价字[2008]129号文件规定:非居民收费标准(建筑面积):7.5元/平方米/月 。
太原物价局并价字[2008]129号文件结合清徐县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居民收费标准(建筑面积):3.38元/平方米/月,(使用面积):4.5元/平方米/月
【清徐供暖费收取标准 太原清徐县供热收费标准】
根据《太原市城市供热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居民建筑层高超过2.8米、非居民建筑层高超过3.2米的,每超过0.1米,加收按供热面积计算的热费的3% 。文化、教育以及保护建筑等公益性设施加收至100%为止 。
采暖费缴费时间:热用户应当在每年的十一月一日前缴纳热费,缴纳单位或缴纳人应一次交清 。逾期未缴的 , 由供热单位向热用户发出限期缴费通知书,通知书发出十五日内仍不缴费的用户 , 供热单位有权限制或者暂停供热,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推荐阅读
- 车位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有哪些 车位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按平方收取吗
- 人防费用收取标准文件 人防费用收取标准
- 个税怎么收 个税怎么收取
- 物业费怎么收取的,有规定吗 物业费怎么收取
- 怎么查看未领取的红包 怎样查看未领取的红包
- 美缝剂人工费多少钱一平 美缝剂人工费如何收取
- 高层电梯费用如何收取 高层电梯费怎么收取
- 第二套房的契税怎么征收的 第二套房契税怎么收取
- 强制戒毒的费用谁承担 强制戒毒戒毒所要收取费用吗
- 天津供暖费用标准是按建筑面积算还是使用面积呀 天津供暖费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