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州区房票和购房补贴的兑付要求


房票和购房补贴的兑付
1)未使用房票购房 。房票记载人应持第一、二联向房屋征收(搬迁)实施单位申请到期兑付 。
2)房票部分金额购房 。房票记载人应持第一联向房屋征收(搬迁)实施单位申请到期兑付房票剩余金额和购房补贴,开发企业应持第二联向房屋征收(搬迁)实施单位申请兑付房票购房款金额 。

3)房票全部金额购房 。房票记载人应持第一联向房屋征收(搬迁)实施单位申请兑付购房补贴资金,开发企业应持第二联向房屋征收(搬迁)实施单位申请兑付房票购房款金额 。

4)开发企业申请兑付,兑付期不超过一年 。
自收到开发企业兑付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兑付的,按房票购房款金额 90%兑付;第4个月到第9个月内兑付的,按房票购房款金额95%兑付;第10个月到第12个月内兑付的 , 按房票购房款金额 100%兑付 。

房屋征收(搬迁)实施单位应将兑付资金全部汇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
房票样式
1.房票为三联单,第一联由房票记载人持有,第二联购房前由房票记载人持有,购房后由开发企业持有,第三联由征收(搬迁)实施单位持有 。
2.已使用房票购房,第一联由房票记载人持有(作为申请兑付房票剩余资金和购房补贴资金的依据)第二联由开发企业持有(作为申请兑付购房款依据)、第三联由征收(搬迁)实施单位持有(作为存根) 。
【南通通州区房票和购房补贴的兑付要求】3.未使用房票购房,第一、二联由房票记载人持有(作为到期申请兑付房票全部资金依据),第三联由征收(搬迁)实施单位持有(作为存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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