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在集体土地上自建住房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青岛在集体土地上自建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根据《》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用于职工购买本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且须用所购住房作抵押担保 。由于自建住房一般是在农村集体土地或宅基地上建造,且建造中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故自建住房不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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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条件
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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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仙昵氪畹淖》抗鸾纱嫣跫唬ǜ?022年5月23日发布的《》,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申贷时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 , 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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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在集体土地上自建住房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ㄋ模┯形榷ǖ闹耙岛褪杖?,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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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杩钌昵肴斯郝蛐陆ㄗ》康模?房屋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下同)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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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符合上述申贷条件,可以持相关证明,按照规定要求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
注:依据,自2020年5月9日起正式实施 , 有效期至2025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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