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积分加分项目及分值一览表


上海居住证积分加分项目及分值一览表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上海《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加分指标及分值详见下表 。
加分指标内容分值创业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
120分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120分
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
30分
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
最高120分

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0%低于1倍
25分

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
50分

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

100分

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
120分
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
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
每满1年积2分(最高20分)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
10分







(九)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 。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积110分 。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表彰奖励项目目录 , 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
(十)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 结婚每满1年积4分 , 最高分值40分 。
【上海居住证积分加分项目及分值一览表】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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