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产假政策 南阳生育保险产假待遇

南阳产假政策 南阳生育保险产假待遇

南阳生育保险产假待遇
1、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实行晚育的 ( 晚婚生育或者女方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 另增产假90天;
2、难产、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4、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的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

扩展资料
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2)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及非法选择胎儿性别等造成妊娠终止的;
(3)治疗各种不孕症、性功能障碍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造成的医疗费用;
(5)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
(6)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7)实施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费用;
(8)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南阳产假政策 南阳生育保险产假待遇】(9)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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