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台市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邢台市任泽区生育津贴领取指南

河北省邢台市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邢台市任泽区生育津贴领取指南

一、申报范围
1.2020年1月1日之后生育的;
2.自生育之月止,连续在邢台市统筹区内实际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的;
3.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份生育的人员,由各单位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申报资料按要求进行整理汇总,并填写《邢台市城镇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附件1)及《邢台市城镇职工生育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2) , 到医保局职工医保窗口进行集中申报,不符合条件的资料,由单位归还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逾期不报的,此时间段的生育津贴待遇原则上不再受理 。
【河北省邢台市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邢台市任泽区生育津贴领取指南】
4.对2020年9月及以后生育的人员,在女职工生育后150日内或实行节育措施60日内到医保局职工医保窗口进行申报,即时受理,集中审核,按批拨付 。
二、受理材料
1.本人社保卡(需开通银行功能)或者本人银行卡(农行)复印件;
2.符合政策内生育相关材料或生育二维码信息;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未存活的提供相关资料;
4.出院记录(盖章) 。
任泽区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7519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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